著作可以出版,也可以不出版。虽然出版和不出版仅差一个“不”字,但所体现出的含义是不同的。只有了解到它们的不同,才能作出著作是出版还是不出版的正确决定。关于著作出版和不出版的区别,如下。
副主编是不可能独立出版一本书的,至少需要与主编合著完成。而副主编只是承担出书的部分字数,可能几万字,可能更多。
艺术作品出版:
申请书号,是在书稿审校通过后,才进行安排。书号采用实名制申请,需要作者准备申请书号的材料,交由出版社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备案。
电子书号,归属于音像出版社或电子出版社,其外观与一般出版社纸质图书的书号没什么区别,同样是正规出版物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以电子书号出版的书籍,必须与光盘配套销售,才能正常在市场上流通销售。
艺术作品出版:正规出版社/图书公司的合作出书。这种形式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销售市场、作者影响力不够大,难以常规出版的情况下采用。一般需要作者和出版方共担风险,共享盈利。一般需要作者承担费用四五万元,销售好了可以给作者版税。定稿校样:在书稿经过多轮修改和校对后,进行最终的定稿和校样。印刷出版:将定稿的书稿交给印刷厂进行印刷,最终出版成书。